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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

三、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目录: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管理制度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5个工作日内从检查员库中抽调2-3人按标准现场检查。

55个工作日内政务服务处综合审查后,报分管局长网上审批,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政务服务处对准予行政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之权利。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是否年审:不年审。

八、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网址:www.my-xzfw.gov.cn

电话:23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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