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补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并在绵阳晚报或绵阳日报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的。
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目录:
补发
1、申请人提交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申请书及四川省绵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附表八-1);
2、绵阳晚报或绵阳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材料。
3、所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注销
1、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及四川省绵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申请表(附表八-2);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注销加盟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与所隶属的连锁公司解除加盟关系或终止加盟合同的证明材料。
4、《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在绵阳日报或绵阳晚报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受理注销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补发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打印送达。
注销
(一)自我申请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打印送达。
(二)监督检查注销程序
各区市县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确定应予以注销的:
提供监督检查注销相关证据资料(调查笔录、现场未经营照片等);
提供监督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相关处罚决定书等);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由绵阳食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统一办理注销手续,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注销的法律或事实依据,并在四川省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网站(http://yjj.my.gov.cn)向社会公告三个月。若有异议,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四)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政务服务处将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五、法定期限:补发、注销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是否年审:不年检(审)。
八、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电话:2316835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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