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科研和教学单位。
三、申请人提交资料目录 :
(一)科研和教学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本单位的购用证明信;
(三)法定代表人和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理,并打印送达。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是否年审:不年审。
七、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电话:23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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