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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科研和教学单位。

三、申请人提交资料目录

(一)科研和教学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二)本单位的购用证明信;

(三)法定代表人和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理,并打印送达。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是否年审:不年审。

七、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电话:23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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