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
一、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目录:
1、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2、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4、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
1、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申请表;
2、补办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3、申报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5、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提交材料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打印送达。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内设零售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办:
一、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申办者应当在绵阳日报上刊载遗失声明,受理单位在申办人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照原核准事项补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许可证号后加“补”字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目录(一式三份)
(一)补办原因及情况说明;
(二)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三)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打印送达。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不收费。
以上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电话:(0816)2316835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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