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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筹建药品零售企业条件

筹建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申明。

(二)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条件

除具有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以外,还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零售连锁门店、连锁加盟店。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目录

(一)药品零售企业提交的资料

1、四川省绵阳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附表十四);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3、拟使用房屋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4、拟选址的地理位置平面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5、连锁加盟店还需提供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加盟连锁的质量保证协议(注明协议有效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相同);

6、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交的资料

1、四川省绵阳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筹建申请表(附表十四);

2、拟属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拟属连锁门店合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注明合同或协议有效期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限相同);

5、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6、拟属连锁企业、门店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7、拟办连锁企业总部办公地房屋使用意向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8、自行配送的连锁企业,需提交配送中心仓库房屋使用意向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配送连锁企业需提交委托配送意向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9、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交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审查。

2、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4、政务服务处在资料受理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打印送达。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是否年审:不年检(审)。                    

八、咨询服务:

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处

地址: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一楼。                

电话:23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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